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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签劳动合同

应届生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有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没过还是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应届生的岗位,就是试用期故意不及格,为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不会丧失应届生资格,还能不能报名定向。


2020-06-02 20:57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您好,这个吧,其实历年江西省考就没有定向招考应届生的职位,就单从“应届生”身份上来讲,一般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属于应届生了,小编个人建议您不要为了解除劳动合同而故意试用期不合格,您如果有必上岸的把握,那就不要签合同,如果没有把握,还是珍惜眼前的工作。感谢您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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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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