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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事业编制22人)

发布:2024-03-20 21:27:44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宜春市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摘要

  宜春市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已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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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正文

  宜春市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宜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招聘计划共2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宜春市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2023届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藏医学、民族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3月25日9:00-3月28日17:00,通过江西人事考试网相关报名专题进行报名。考生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新注册考生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诚信报考模式,笔试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28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3月25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相关报名专题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二)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由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宜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专班”)组织实施,市专班各成员单位驻单位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

  1.时间和地点。全省统一组织《医学基础知识》闭卷笔试,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试内容。笔试命题、考务、阅卷工作由省卫健委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考试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3.公布成绩。笔试结束5日内,省人事考试中心向省专班报送成绩,省专班将笔试成绩分别反馈至各设区市专班,市专班收到成绩后将予以公布。

  4.笔试合格分数线。省专班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将笔试成绩分别反馈至各设区市专班。

  (三)资格审查

  入闱考生在参加面试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资格审查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谁招聘、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人审、逐项核、即报即审”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市专班,市专班集中会审后,建立审核工作记录台账,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备查资料。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人员面试。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五)总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

  在市专班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市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九)备案

  市专班将考试成绩、资格审核、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并向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上报加盖专班五部门公章的拟聘用人员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十)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满服务期限,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办理下编手续,收回事业编制。

  四、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专班和各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科:0795-3219957

  2.报名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

  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12333转省本级。

  本次招聘流程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95-3272221。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教体局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jw.yichun.gov.cn/ycswjw/tzgg/202403/741348f49dc144bda37941b44ee8d3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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