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之有期与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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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有期与无期徒刑
刑罚体系: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一、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3.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二、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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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五十二岁的张某犯数罪,数罪中每个罪名均应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五十八年,则张某最高可以被判处()。
A、有期徒刑二十年
B、有期徒刑三十五年
C、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D、无期徒刑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干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五十八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故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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