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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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
一、人格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的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一般人格权是指什么?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如公民享有身体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得对公民进行逮捕、拘禁、搜查或处罚;享有婚姻自由权,有权依法自主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有通信自由权,非依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其通信不得被扣押、隐匿或毁弃;有住宅自由权,其住宅不受侵犯,不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人格平等意味着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至于最终结果是否平等,则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机会的把握、风险的防范等因素。
与各种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
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3.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4.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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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人格权是支配权
B.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C. 人格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D. 有些人格权属于财产权,有些人格权属于非财产权
正确答案是 D
A项正确,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有一定利益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在性质上可以称为支配权。
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属于人格权保护的范畴。
D项错误,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其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而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为一切人普遍地享有。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由主体转让、抛弃,也可以继承。而人格权不得抛弃、转让或继承,所以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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