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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15人)

发布:2023-07-12 10:19:1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摘要

  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7月27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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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正文

  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批准,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创办于1979年,是我市唯一一所市属公办职业学校,是国家重点中职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江西省首批A档优质中职学校。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新余技师学院;2018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进入普通中专序列。2023年1月,根据《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校设置工作》,新余职业技术学院(公办) 纳入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1.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高中、中职及以上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若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需签订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含报名岗位代码)详见《附件1: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信息表》。

  2.学科专业分类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印的2022年版《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时间及地点

  1.招聘工作时间:2023年7月29日至7月30日。

  2.招聘工作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469号)。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要求:网上报名实行考生诚信报名,招聘引进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每个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7月27日,应聘考生可下载《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完成后将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56998486@qq.com。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考生请下载《附件3: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于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带到现场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09:00-11:30,15:00-17:00。考生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B201(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469号)。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审查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表》(附件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手动签名);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③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为国(境)外留学生的,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若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④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若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签订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⑤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网上签约的由学校出具未签约证明);

  ⑥报考人员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请提供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⑦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请提供近期(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周内)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⑧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确定考试人选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考试人选。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招聘岗位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或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教师数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招聘引进小组同意,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1.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29日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即可领取面试通知单。

  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B201(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469号)。

  2.面试

  (1)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30日(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2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其中试讲分值80分,答辩分值20分。

  (3)面试具体内容:

  ①试讲。试讲具体内容由评委在面试当天在监察员监督下现场命题,考生代表现场抽题,再依次备课、试讲。

  ②答辩。由评委现场提问。

  (4)面试教材:详见《附件1:2023年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信息表》

  (5)面试程序

  ①报到、候考。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到达面试考场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而后实行封闭管理。

  ②抽签。参加面试考生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③试讲、答辩。考生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后进行试讲、答辩。

  五、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与签约

  1.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招聘考试程序结束后,按招聘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如出现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则再进行专业加试从高分到低分顺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面试后,因考生任何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2.签订就业协议。拟招聘引进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学校与已确定的拟招聘引进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引进与管理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定),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

  (二)体检。拟招聘引进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引进资格。

  (三)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引进单位提出拟招聘引进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分别进行公示。

  (五)聘用管理。公示期后,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招聘引进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招聘引进人员于2023年秋季开学前持证上岗,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招聘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招聘引进的教师人才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五周年。

  七、其他

  1.招聘工作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教育局组织。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新余市人社局:0790-6736011

  新余市教育局:0790-6435568(岗位招聘条件政策咨询)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3-07/11/content_70253120e1e84b9c9c395efa00d01e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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