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
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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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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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特殊岗位自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及人数
1名,主要从事机关综合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大局意识、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3.专业及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定其他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填写《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手写签名,并按照编号顺序将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④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gzssfjkfqfj@163.com,备注:XX(姓名)报名特岗材料,咨询电话:0797-8375522。
3.资格审查:12月2日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未通过初审的将电话通知,期间报名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或其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情形,将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科目一门,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写作水平。
3.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4.考试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照笔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计算。(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四)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统一组织入闱对象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主要审查其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
3.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可安排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审。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法治赣州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由我局为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试用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对应工资的80%发放。
(七)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四、本次招聘将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一)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应聘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赣州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赣州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关入场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1.14天内从省外入赣,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旅居史的,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考试入场证明的情形。
(四)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应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gzjkq.ganzhou.gov.cn/jkqzf/c105057/202211/ce4bc24dfec14529a3b18896cb9cf1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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