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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0人)

发布:2022-09-26 09:21: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九江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的补充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 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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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宜春市民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后出生);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报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 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yfg332@163.com)。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在线上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并填写《宜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须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将所有材料整合为1 个WORD文档,用自己姓名命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笔试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宜春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2、形式:

  (1)技能测试:采用电脑操作测试包括听打、看打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2)面试: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分进入面试,以分数排名按招录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五、体检及录用

  以面试后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40%)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6、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工作餐。

  七、其他事宜

  1、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实施静态或静默管理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尚处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已出院但尚处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的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配合门卫“一测一扫三查验”,出示“行程码”和“赣通码”绿码、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市宜春北路895号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3595352 易女士

  本公告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8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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