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新余市全省统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公告
江西新余市全省统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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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全省统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公告正文
新余市2022年全省统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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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22年全省统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省、市2022年全省统一招聘教师有关文件精神及公告要求,经笔试、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招聘工作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见附件1)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22年8月12日07:30前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除受疫情防控要求影响(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考生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集合地点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按照报考学校所属行政区域集合点报到。
1.市直学校(含逸夫小学)、高新区学校、仙女湖区学校集合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仰天大道623号)。
联系电话:0790—6736011
2.分宜县学校集合点:分宜中学校门口(北大门)
联系电话:0790—5882207
3.渝水区学校集合点:渝水区教体局309室
联系电话:0790--6239736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进行。
(四)体检费用
费用自理(体检医院收取)。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医院备有免费早餐,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用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但需产后补检合格后方能聘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6.请体检对象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体检费用,空腹准时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
7.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闱体检考生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体检现场:
1.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未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重点人群;
4.体检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
6.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来(返)新余后未完成“三天两检”人员;
7.现场测量体温异常、面试前48小时内出现“十大症状”(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或者其他情形,经现场专家评估、综合研判不宜参加体检人员。存在不得参加体检情形的考生,已返新余的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体检地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其他
按照有关要求,实行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应在8月11日11:30时之前向各报考岗位所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的,必须参加体检。
相关材料(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报告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报告单)提交地点:
1.市直学校(含逸夫小学)提交地点:新余市教育局一楼110室(堎上路272号)。
联系电话:0790—6435568
2.分宜县学校提交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4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0—5882207
3.渝水区学校提交地点:渝水区教体局412室
联系电话:0790--6239736
4.高新区学校提交地点:高新区春龙大道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二楼会议室(春龙大道与赛维大道交汇处、消防大队正对面)。
联系电话:0790-6862358
5.仙女湖区学校提交地点:北师大新余附校行政办公楼1楼团委活动室
联系电话:杨大秀15216110866
三、考察事项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2.考察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进行考察(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对象)。
3.考察材料
考察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察对象个人档案;
2.考察对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由当前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若考察对象无工作单位,其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由毕业院校或居(村)委会出具;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考察对象与用人单位联系开具。考察对象应及时做好提供考察材料的准备,逾期未能提供个人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文章来源: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2-08/10/content_c5e7f17089b04a2484caac391be3dc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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