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补充公告
抚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补充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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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补充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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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补充公告已发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07月13日上午9:00——07月15日24:00。考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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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补充公告
一、笔试工作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07月13日上午9:00——07月15日24:00。
(二)考试科目:
1.一般事业单位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一科。
3.临川区部分中学初、高中教师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及时打印并认真查看):
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考生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此项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1.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合理安排个人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勤洗手、多通风,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
2.考前7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考生应认真阅知、如实填写、郑重签署《抚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应试承诺书(第二版)》(以下简称《承诺书》),于笔试当天带到考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情况的考生,须于考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考前24小时内),并携带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
4.在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我市防疫政策,来抚参加考试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酒店等报备,完成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应及时申领“赣通码”。“赣通码”为黄码的考生,应尽快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等要求,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申诉,以便尽早转为绿码。
6.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扫“场所码”(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以他人“健康码”代替本人“健康码”),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按公告第3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接受体温检测(<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7.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参考证件的。
(2)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的。
(3)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3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
(4)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5)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
(6)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尚在救治或医学隔离观察等管控期内的或未完成3天2检的。
(7)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9.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身体出现上述异常状况的考生应于考试结束当天,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入口处滞留、聚集。
11.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承诺书》。
12.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此次考试疫情防控举措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考生应持续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人社局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4.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
文章来源:http://0794.jxpta.com/news/14_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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