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赣州定南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公告
定南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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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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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实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扶贫办公室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0年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0〕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招聘1名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法
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卷面分为100分。
三、招聘条件
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为:中文类、新闻类、电子商务类。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报考设有“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和“定南人社之窗”、“定南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09),联系电话:0797-4260816。
3.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2)报名表1份(见附件1);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对恶意报考、以虚假信息报考以及进入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记入定南县公开招聘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定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于到定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楼人才服务股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6月29日。
2.面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
3.体检时间:2022年6月30日。
4.体检集中地点: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原则上参照我县社区或村干部工资标准约3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其中符合公益性岗位补助规定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补贴,其他支出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聘用人员管理
1.乡镇自聘用之日起即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由县人社部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专岗人员工作所在乡镇应配合县人社部门开展专岗人员的日常业务考核及用人管理工作,基层公共服务专岗要专门从事专岗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待遇与正式录用待遇相同。合同期间,如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次月起停发聘用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终止情况报送县就业局备案。
2.各乡镇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行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聘用人员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工作,鼓励聘用人员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等考试。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dingnan.gov.cn/dnxxxgk/dn68/202206/f98730e2a6a845af8a7a32fb780988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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