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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赣州经开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22-04-28 12:46: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赣州经开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摘要

  2022江西赣州经开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2江西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11日—7月25日,2022江西教师资格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15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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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经开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正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有效期居住证的区外户籍人员。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根据规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咨询赣州市教育局。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五一”节假日期间,系统可能会维护)。

  报名对象: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阶段:2022年6月8日—6月22日。

  报名对象: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本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分为两个批次:

  1.第一批次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确认对象:针对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3)确认地点: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请前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审核确认。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楼3楼3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375800,0797-8375125,联系人:朱老师、傅老师。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应届毕业生由所就读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三实楼A212室;联系电话:0797-8312322,联系人:宋老师。

  (4)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实行错峰分流受理方式:

  ①5月23日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②5月24日受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③5月25日受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④5月26日至5月27日受理所有剩余的申报人员。

  2.第二批次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2年6月23日—6月29日,工作日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确认对象:针对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3)确认地点:同上

  (4)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实行错峰分流受理方式:

  ①6月23日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②6月24日受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③6月27日受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④6月28日至6月29日受理所有剩余的申报人员。

  3.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不是经开区户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未通过核验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未通过核验的,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 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类别方式,如:李四+小学数学)。

  4.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5.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申领“赣通码”,确认当天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现场测量体温,并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报名无效。

  (三)体检

  1.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其他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2.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3.申请人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证书领取时间、地点、事项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若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体检不到位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gzjkq.ganzhou.gov.cn/jkqxxgk/c110299/202204/60c49afbdf174f2eb77a427d7d9944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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