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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规定

发布:2021-07-27 09:14: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新法或者新修订的法律经常会成为法律常识考察重点,由此,今天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犯罪.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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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犯罪,一直是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的修改,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
 
  对于参加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而言,掌握相关基础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本篇以少年犯罪为主线,列举了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常考考点,供考生学习。
 
  关于未成年犯罪,有以下常考考点:
 
  【第113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
 
  【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21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77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278条】第278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280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285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286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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