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海关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7名)
2021年北京海关公开招聘应届生公告(7名)已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7时。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北京海关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我关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7个岗位,共招聘7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海关系统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和能力;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 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7时。
2. 报名方式:下载《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本人签名的《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到bjhg_rszl@customs.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报送纸质报名材料。另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同时需将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人事处事业科(收),邮编:100026,电话:010-85736942。
①《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②《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原件;
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④学生证复印件;
⑤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 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关门户网站通知。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参加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8日,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地点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加贴1寸彩色证件照,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材料原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5)发送扫描件至bjhg_rszl@customs.gov.cn。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北京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招聘过程中我关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期间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10-85736961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4/t20210402_41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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