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考宜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体测)公告
2020江西省考宜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体测)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宜春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体能测评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闱考生。
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11月8日(周日)下午15:00-17:00到宜春市公安局5028室(地址:宜阳大道18号,联系电话:0795-3292034)领取《体能测评考生须知》。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宜春市公安局通知为准。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参加体检。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闱体检考生(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行体检程序)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2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要求:请参加体检人员带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黑色书写笔以及体检费360元(请考生在体检前一日集中填表时带好现金,自备零钱,现场不接受手机支付,不找零)到宜春市宜阳大厦16楼东边空中会议室(宜春市宜阳新区府北路),安排在当日体检的,需在前一日下午15:00前到上述地点集中填表,不另行通知。例如:11月10日体检的,11月9日15:00前到该地点集中填表,依此类推。
三、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2.考生应遵守体检(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空腹到体检集合点集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自付(36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收取。
5.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赣通码”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体检,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附 件:具体名单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9-sVeGFex7Bneqd8_Ly6BA
1. 宜春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 体检名单
(11月10日体检名单)
(11月11日体检名单)
(11月12日体检名单)
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范
6.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sVeGFex7Bneqd8_Ly6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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