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抚州市乐安县从县外公开选调人员回乐安乡镇工作公告
乐安县从县外公开选调人员回乐安乡镇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外选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我县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乐安县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需籍贯(出生地)为乐安县或配偶(父母)在乐安县工作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原“绿色通道”办法执行)。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5.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人员全部安排到乡镇机关或乡镇事业站所工作。选调对象为科级干部的,保留原职级,在我县乡镇工作满半年后根据表现安排适当的岗位。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录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下载并填写《乐安县公开选调乡镇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事业人员还需提供政府录用抄告单)、编制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乐安县公开选调办(设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94-666826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9:00至12月3日17:30。
(二)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调办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选调。根据报名人数,以适当方式组织选调(具体选调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工作在县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公开选调办组织实施,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闱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确定选调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乐安县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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