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行政人员公告
2019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行政人员7人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jxjsxy.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人员(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1 | 党委宣传部管理岗 | 2 | 政治学专业(0302)或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或教育学专业(0401)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校宣传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出生)。 |
2 | 财务处管理岗 | 2 | 会计学专业(120203K)或财务管理专业(12020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两年以上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 | 医务室管理岗 | 1 | 药学专业(10070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具有医药学工作经历三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团委管理岗 | 1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30309);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5 | 学工处管理岗 | 1 | 艺术设计学专业(13050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注: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二、招聘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复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8月20日。
2、报名方式:
(1)报名者在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如未填报此表,将视为无效简历处理。
(2)报名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格证扫描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和报名表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并将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夹名称取为“***应聘***岗”,发送邮件至jxjszyjsxy@sina.com邮箱。
3、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联系人:占老师
联系电话:18970948656
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仁大道999号
5、资格复查:
报名者本人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查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码有效期至少要在2019年8月底前有效);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读院校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工作证明(聘用合同、聘用协议、或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要求携带的材料除原件外,均须另附复印件一份。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根据岗位不同,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实践操作或综合测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
3、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我校将视情况对考察对象安排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实习考察,作为考察工作的组成部分。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4、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与待遇按照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执行,与学院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原则上尊重应聘者所填志愿,但不排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流或安排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可能。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人事档案挂在省人才流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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