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考试2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拟公开选调2名年轻干部为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干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3.热爱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干部;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县行政中心8楼808室)。报考人员可登录万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an.gov.cn/)下载《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本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考试。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后进行面试,按笔试50%、面试50%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而出现考察名额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最后考察人选。入围考察人选名单由县委政法委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公示。考察人选的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结束后,县委政法委将综合考察人选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县委政法委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在万安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人:兰杰
咨询电话:0796-57012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解释。
中共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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