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安市新干县第三人民医院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9年吉安市新干县第三人民医院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按干府办抄字〔2019〕177号抄告,县第三人民医院可从沂江乡卫生院从事精神病工作的正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调3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调录用人数公开、选调录用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录用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调范围、人数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沂江乡卫生院从事精神病工作的正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录用人数:3人
(三)选调录用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近三年(2016-2018年)专业技术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
2、临床医学岗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护理岗须取得护士执业证或护士资格证。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1日后出生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本次选调报考对象:
(1)2016年以来,受到过行政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出现一次等级医疗事故者;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2016年以来受县卫健委或县级及以上效能通报的人员。
三、选调录用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选调范围、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填写《新干县第三人民医院从沂江乡卫生院从事精神病工作人员中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且必须承诺上报材料真实性和职称聘任按省市规定办理。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24日。
3、报名地点:县卫健委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民主推荐、加分
1、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和精神病医学相关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
待阅卷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2、民主推荐
(1)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由卫健委组织沂江乡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对符合条件
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计算推荐率。
(2)县卫健委推荐
成立由卫健委领导及相关人员10-15人组成推荐小组,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推荐,计算推荐率。
3、加分
(1)荣誉加分:工作中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每项加3分;获县级荣誉的,每项加2分;获委(局)级荣誉的,每项加1分(有荣誉加分者,在报名时将有关证件报县卫健委人事股)。
(2)管理岗加分: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原县精神病医院院长的加3分,副院长加2分,中层干部加0.5分。
总成绩计算:考试得分×50%+单位职工民主推荐率
×20+县卫健委推荐率×30+加分
四、选调录用办法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按担任过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中层干部、全日制第一学历高的、工龄长的顺序优先录用,录用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的拟录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确定下一个高分者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录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调入后的职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其在原单位的聘任自然解聘,在新单位当年拟使用职数和岗位设置余额范围内竞争上岗。
五、组织领导
为使选调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成立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卫健委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负责办理选调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县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选调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
新干县第三人民医院从沂江乡卫生院从事精神病工作人员中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 片 |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
学历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入党 时间 |
联系电话 | |||||||||
简 历 |
|
|||||||||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奖惩情况 | ||||||||||
报考人员承诺签名 | 本人承诺:1、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有效,符合选调所需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和录用资格;2、如本人选调录用,职称聘任按省市文件规定办理,如低聘或不能按时续聘,本人无意见。 承诺人签名: 2019年 月 日 |
新干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5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