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赣州赣县区选调外县(市、区)赣县籍教师的公告
2019年赣州赣县区选调外县(市、区)赣县籍教师的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赣州赣县区选调外县(市、区)赣县籍教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在外县(市、区)任教的教师回原籍开通绿色通道,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选调一批外县(市、区)工作的赣县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科目及名额
选调科目及名额,视赣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和中小学教师招聘情况,结合本次选调报名情况最终确定。
二、选调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
1.赣县区户籍在其它县(市、区)任教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赣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外县(市、区)任教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3.赣县区户籍城乡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在外县(市、区)任教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赣县区户籍的认定办法为参加高(中)考前系赣县区户籍或本次选调考试报名截止日前具备赣县区户籍。
4.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并免试直接调入。
三、选调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三年及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2019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班时间,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为赣县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和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材料;父母为赣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材料;配偶为赣县区户籍或赣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提供配偶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和结婚证)、毕业证(全日制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个人2019年薪级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本人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以及所获荣誉材料到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15楼会议室(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楼15楼)现场报名。
2.面试:8月1日,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内容和形式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达70分(100分制)合格线以上的方可录用。
3.考核体检:8月2日,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于8月3日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地点为赣县区人民医院,体检有关费用自理。
4.聘用:8月10日,对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由区人社局开具商调函。8月25日前,须办理好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动事项,凡未办好的,视为自动弃权。8月26日,统一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一经聘用,则须在我区任教学校工作5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或者参加其它招聘考试。
五、编制和待遇
1.本次选调使用赣州市编委下达的聘用教师控制数,调入教师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同样按照有关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作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担任学校管理人员;服务期(5年)满后,可参加我区城区教师选调;也可参加区外正常流动,我区将为其办理上编手续,调整为编内人员调出。
2.被聘用人员按照上级和我区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公告由赣县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联系电话:0797-4441307
赣县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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