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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已实施,公务员会有怎样的变化?

发布:2019-07-16 11:42: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自2019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式落地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迎来一次较大的改革,新法明确了:职务、职级调整完善,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补助、提前退休情况的说明。下面,大家了解一下。
  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
  考核——政治素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对于公务员的重点考核,从原来的一项内容增加为两项内容。
  《公务员法》修订之前,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修订之后,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增加了专项考核规定。
  任免——将领导职务和职级加以区分
  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录用——不能录用的人员由三类增到五类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新增“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两类。
  取消“挂职锻炼”这一交流方式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交流方式取消了“挂职锻炼”。
  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提请退休——工作30年可提前申请退休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同时,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收入有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并且加班等行为不再是情怀,而是获得金钱补助,这对于寒门来说,无疑是一份非常稳定的好工作。总的来说,在职场步入新时代的今天,门槛高起点低的公务员,已不再是很多年轻人求职的第一选择,但今年新公务员法落地后,很多基层公务员的职务的吸引力将会大大提高,预计今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将会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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