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公告
彭泽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打造我县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稳定我县教师队伍,努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选调在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德才兼备中小学教师到我县中小学任教。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彭泽县公开选调在县外工作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社、财政、编办、教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
三、选调名额:不超过30名
四、选调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本人是彭泽户籍的;
2、已婚夫妻一方是彭泽户籍的;
3、父母(含配偶父母)是彭泽户籍的;
4、非彭泽籍县外的在编在岗国家教师自愿来我县任教须承诺至少服务5年及以上的,并同意按调入新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对象须是在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等部门同意调出。
五、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无生理和心理疾病;
3、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中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在县外是县城区及以上学校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城区学校、是乡村学校岗位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村学校任教。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接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五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各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五年的;
(4)违反人事管理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彭泽县教体局人事股。
(3)报名时须提供个人材料:个人申请、户籍材料(户口有效期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选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所在地任教的学校出具无不良行为、纪检监察出具无违纪行为、卫健委出具计划生育、户口管理部门出具无刑事犯罪行为证明;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等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教师身份、任教时间、同意调出的证明;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4)由县公开选调在县外工作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政审和面试,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2分钟,总分100分。当符合选调条件人数超过选调名额时,所有选调人员均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选调人员。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选调名额,则拟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如遇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者超过岗位计划数时,末位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答辩题(由考官现场出题,分值20分,时间5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聘用
根据应聘者的政审、面试、组织体检(体检另行通知,费用由自己承担)、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开选调在县外工作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调动后,按照九江市人社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文件规定重新进行岗位聘任,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均实行聘任制,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编制和岗位需求进行安置,并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为事业编制。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92-5666535
县教体局:0792-7199299
彭泽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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