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昌县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9年广昌县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广昌县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全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抚州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广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科员)4名,其中从事纪律审查工作2名,从事执纪监督、巡察工作2名。
(二)选调范围
1.抚州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纪律审查岗位限男性,执纪监督巡察岗位男女不限;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7.纪律审查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纪监督、巡察工作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7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格条件选报职位。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抚州市广昌县委组织部(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8楼818室,咨询电话:0794-3618583 1594697850813970413711)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现所在单位和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选调计划调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4,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可以调剂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分为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备法律、财政金融、会计与审计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者优先考虑。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六)公示
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综合考试及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核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附件:2019年广昌县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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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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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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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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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学历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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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学历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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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任现职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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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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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纪律审查工作人员或执纪监督巡察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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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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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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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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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 及 重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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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意见 |
同意报名参加选调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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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同意报名参加选调
(盖 章) 年 月 日 |
广昌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4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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