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赣州于都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临聘人员公告
2019年赣州于都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临聘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相关法律知识、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能力以及业务知识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课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赣州于都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临聘人员16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解决于都县社区矫正临聘人员不足问题,于都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临聘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临聘人员16名(男女不限,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志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男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52厘米;
4.年龄20周岁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査、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5.按照《赣州市公职人员及社会人员涉公事项资格审査办法》审查不符合规定的。
(三)优先录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法律专业、获评计算机一级以上证书、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年以上者,符合其中一项优先录用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可累计加分。
三、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一经发现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资格。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yudu.gov.cn)发布。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于都县司法局4楼政工监督室(411),电话:13766361563,由政工监督室刘玉林负责报考人员的接洽工作。
3.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其它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证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4.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相关法律知识、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能力以及业务知识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于都县司法局。
4.笔试成绩公布: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00-6月30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及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4.面试地点:于都县司法局六楼会议室。
(五)计算总成绩
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成绩方为有效。考生的总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50%之和来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公布体检、考察对象。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9:00—21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聘用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依法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
四、薪酬待遇工资和福利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议以月计算工资,每月1800元,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乙方工作报酬(乙方在工作期间食宿自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享受节日和生日福利,同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假期。
于都县司法局
2019年6月3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