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江西赣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赣州市中医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报请市卫生健康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3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中医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8日(“35周岁”即指“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3.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4.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5月8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赣州市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考试管理系统(http://rczp.youxiubaobao.com/)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递交材料:
(1)《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生还需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业推荐信。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工作证明等);
(3)在编或纳入备案管理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扫描件进行初步审查,面试前需重新审查证件原件。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特殊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请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则上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3、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折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将提前告知体检对象。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政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由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七、公示与聘用
1、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核实。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骨科医师岗和护士岗将采取末位淘汰制,试用期考核成绩排位倒数的人员各淘汰1-2名。
拟聘用人员为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97-8109172(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09505(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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