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纪委监委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赣州市纪委监委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赣州市纪委监委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和派驻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2名。
2.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市直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或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选调到派驻机构的,录用后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录用后原则保留相应级别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过硬、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勤政廉洁、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秘、财务、审计、法律、刑侦、计算机等专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个人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①《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样表附后)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⑤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⑥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赣州市纪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号楼1741房)。
四、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的选调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4月26日下午17:30前到市纪委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分析判断、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为4月27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列入),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考察结束后,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并组织拟调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7—8391380。
附件:
中共赣州市纪委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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