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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8-12-13 18:06:2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7日。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聘公告

  根据我局“保文创卫”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特殊岗位人员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特殊岗位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1978年12月7日—1998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高中以上);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

  1、文秘岗位2名(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专业);

  2、工程管理岗位2名(工程预算、造价、测绘专业);

  3、广告设计岗位2名(平面广告设计专业);

  4、法务岗位2名(法律专业);

  5、体能管理岗位1名(体育专业);

  6、财务管理岗位1名(会计专业);

  7、网格巡查岗位5名,专业不限;

  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1、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7日;

  2、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8372580;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表见附表,请自行下载填写)。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末位入闱考生笔试分数相同者均可参加面试)。

  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下递补类同)。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用工待遇及管理

  1、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核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内享受基本工资和餐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城管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试用期满缴纳“五险一金”。

  2、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

  3、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

  (3)不遵守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九、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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