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公告
南昌县选聘30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公告
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公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字〔2018〕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愿做事、想干事、能干事、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大学生到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共选聘30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
二、招聘条件
凡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3日(含)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其中,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23日(含)后出生)。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热爱并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本县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3.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程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4.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8月3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本人户籍在南昌县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籍不在南昌县、配偶具有本县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本人户籍不在南昌县、父母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南昌县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4张,并填写好《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考试报名表》2份(见附件)。
(二)笔试
全县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注重考察应试人员时事政治、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以及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围。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农村工作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结束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平均分以上的,优先录用,但录用人数不超过实际录用总人数的50%,其他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足选聘计划数(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
(四)体检、政审
1.拟聘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
3、体检、政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县委组织部按照自愿、就近和回原籍的原则,将录用人员派遣到村工作。对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聘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性质为“农村社会工作专员”。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1.受聘上岗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3500元(实行考核管理),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部分由受聘人员承担,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2.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村“两委”空缺时,按法定程序,适时补入村“两委”班子。
六、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85721926、85712813。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部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cx.gov.cn/xrsj/)”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委组织部、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85721926(咨询工作、待遇等事宜),县人社局85712813(咨询招考、报名等事宜)。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南昌县委组织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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