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大余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年大余县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办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江西省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江西省全日制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户籍在我县的社会人员,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网络报名所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18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3.报名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请核准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准确选择网报时间阶段,错选网报时间阶段不予认定,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2)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3)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赣州市教育局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人员:2018年 4月16日至5月16日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人员:2018年 6月23日至6月28日
2.地点: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填写,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
⑦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证明或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2018年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提供)1份;
⑧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4.申请直接认定的以下几类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提交以下补充材料,可不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2)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网络打印的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②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体检
现场确认初审通过人员于6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1.面试对象
(1)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2.面试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大余县教育局人事股
2.联系地址:大余县建桂街城上路11号(大余中学旁)
3.联系电话:0797-87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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