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春市铜鼓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宜春市铜鼓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纪委监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县内公开选调6名机关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铜鼓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6名(其中女性不超过2名)。
二、选调范围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全县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参公人员需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机关的条件)。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吃苦耐劳,能适应出差、加班工作,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铜鼓县纪委组宣部(铜鼓县定江西路386号县行政大楼902室),联系人:胡慧君,电话:8722831。
3.报考人员自行到铜鼓县人民政府网(www.tonggu.gov.cn)下载填写《铜鼓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并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4.报名所需资料:
(1)《铜鼓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个人自荐材料;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执法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寸照4张;
(5)荣誉证书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公布的选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如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对选调名额予以调减。
(三)组织考试。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各占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根据选调名额1:2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入闱笔试人员名单将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利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四)体检、考察及确定人选
1.组织体检
(1)笔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
(2)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
(3)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
(4)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对象。
3.确定人选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2.试用及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并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未尽事宜,由铜鼓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纪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纪委902室组宣部 0795-8722831 13657959625
铜鼓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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