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昌经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属社会人员、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我区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包括: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 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4-6)需由我区审查后,再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我区经开区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我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再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桑海开发区)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桑海开发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向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拟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2018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网报对象为: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关材料审核。
3. 户籍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桑海开发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桑海开发区)范围内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区范围内经我省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南昌经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
1.各类师范生、非师范生初审(4月17—4月20日完成)
2018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其中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分类进行整理)。预审在我区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2、社会人员初审(第一阶段4月18日—4月20日;第二阶段6月19日)
地点:南昌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南昌市昌北第一中学内)
按我区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和一寸证件照,到我区指定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到工作人员处领取体检表至经开区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第一阶段:4月21日—5月8日;第二阶段6月21日—6月24日)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中《认定手册》中高校要加盖院系党总支章,社会人员需加盖户籍所在社区党章。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在我区告之所欠缺的材料的规定限期内补齐。
1.时间安排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在5月8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6月2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日程安排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我区现场确认复审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定于5月8日,第二阶段定于6月24日,确认点设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南昌市昌北第一中学内)。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⑴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我区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⑻我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其他补充材料
⑴2018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
⑵2016年和2017年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补充提交材料:①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复印件1份;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1份;③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当年未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说明材料1份。
以上教育教学实习要求: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我区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加“国培计划”和“高校音体美专业大学生赴边远农村小学支教志愿服务”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三)体检(第一阶段4月11日—4月21日;第二阶段6月18日—6月20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方可到我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注明合格与否,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结果材料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袋。
体检地点:南昌经开区医院
体检时间安排如下:
(四)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我区对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应届毕业时认定教师资格的,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我区对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我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对其所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201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我区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南昌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0791-83892589,83892586;南昌经开区网址:http://ncjk.nc.gov.cn/。
附件1_经开区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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