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首个社区治理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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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社区治理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和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全省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3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副厅长龚建辉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城乡社区治理仍然存在社会各方包括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服务设施比较薄弱,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顺,社区治理方式还比较单一粗放等瓶颈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三大任务。
“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融合发展”要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力量、社区居民等各方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中找准定位,既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又要相互配合、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党委政府一头热”、 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力量不强不足等现实问题。
“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聚焦城乡社区治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补齐短板,打牢基础,重点解决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工作“五多”烦恼(任务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考核评比多、盖章证明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薄弱、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强、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立足于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文化治理、服务治理、信息化治理“四大治理工程”,促进城乡社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大投入、考核激励、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比如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研究机制,大力表彰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等。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社区作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居民自治基本单元定位,促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衔接,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在1000-3000户,农村社区与建制村管辖范围一致。要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城乡社区环境治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把社区居民、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等组织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城乡社区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要大力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和载体,提高社区信息系统应用能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构建“一门式”服务模式。
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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