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赣州市皮肤病医院招聘公告(一季度)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2018年一季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强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报请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6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7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五)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但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拟聘用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聘证明的,视同单位同意报考)。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类岗位笔试内容为与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后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9日17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有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院招聘考试专用邮箱(gzspfbyy@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应聘的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3、报名所需材料:登录市卫生计生委、赣州市皮肤病医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和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网上报名传扫描件);岗位条件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我院办公室将在2018年1月22日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证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经邮箱回复初审是否通过、发送笔试准考证。原则上,开考比例需达到1:3;对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和紧缺岗位,经医院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入闱成绩不低于70分。
5、领取准考证: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准时参加笔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要求:考生请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按报名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计划招聘数在5人及以下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6人至10人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5:1(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招聘7人的岗位,入闱面试人员计算为17.5人,则入闱面试人数为18人)。及时在医院官网(www.0797pfbyy.cn)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4、其他事项:招聘公告及面试前资格审查发布的相关事项公告中未要求考生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时不得临时要求考生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结构化面试
1、资格审查:面试前请携带本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执业资格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考生成绩相同,有工作经验、更高级职称、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达到者入闱。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发布于医院官网。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已确定为聘用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作弊被举报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将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并公示于医院官网。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院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医院官网发布聘用公告。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院监察举报电话:0797-8174509;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监察举报电话:0797-816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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