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江西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 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12月12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厅字〔2017〕40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序幕。
以公开招聘为主
我省要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要坚持依法实施,稳慎推进;坚持按需设岗,体现特色;坚持合同管理,科学定酬;坚持公开招聘为主,直接选聘为辅。
招聘方案应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规范招聘程序是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关键环节。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每年集中开展一至两次。
聘期原则不超三年
聘任人选确定后,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首次聘任时约定试用期。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聘任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人事档案由聘任机关管理和保存。聘任机关要加强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可以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上级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续聘的重要依据。聘任制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所需经费,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具体标准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来核定。
每年提供一定数量职位
我省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探索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进行先行先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回查,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出台、变更聘任政策,尤其是对符合条件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要仔细甄别,层层把关。2012年10月29日我省印发的《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
省委组织部相关人士介绍,公务员聘任制度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对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吸引人才和机关用人需求结合起来,把聘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人才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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