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候考室,迟到的按弃权处理。
二、考生的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抽签应于当天面试前在候考室封闭进行.考生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领进入备课间或面试考场。
三、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不得与候考室外的人员联系、交谈,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
四、考生不得携带包括空白纸和笔在内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后不能带走面试试题。
五、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分室等候公布成绩。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能返回候考室。
七、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1、穿制式服装;2、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面试场地;3、考生面试后返回候考室;4、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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