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服务中心招聘接待员公告
2017江西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服务中心招聘接待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公务接待水平,经研究决定,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下属接待服务中心面向全市接待系统公开招聘接待员,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宜春市接待系统招聘接待员5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春市接待系统接待员(含自聘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接待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须有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宜春(含县市区)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接待工作经历(含签定了正式合同的自聘人员),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7年10月31日。
5、专业不限,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须在2017年7月底前已经取得毕业证)。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女性要求身高在160cm以上(含160cm,不穿鞋),男性要求身高在175cm以上(含175cm,不穿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12月5日—12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考人员到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报名需填写《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接待员报名表》(见公告,含电子版),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初审: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 确定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面试,不足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
3.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和笔试比例分别为70%、30%。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人选。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礼宾、公务接待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4. 体检。面试和笔试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6. 考核政审。体检结束后,由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考核政审。对拟聘用人选的学习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岗位胜任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7. 公示和招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招聘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到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795-3198858
原标题: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接待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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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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