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南昌市劳动监察局执法辅助性岗位招聘16人公告
2017江西南昌市劳动监察局执法辅助性岗位招聘1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8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江西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江西南昌市劳动监察局执法辅助性岗位招聘16人公告发布如下:
2017江西南昌市劳动监察局执法辅助性岗位招聘16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6]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劳动监察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执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洪府厅字[2017]171号)文件精神,我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遵循人才市场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考察入聘的原则;
3、考录全程主动接受纪律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人数:16名
(二)招聘岗位:劳动监察执法辅助性岗位(详见附件)
序号 | 岗位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相关要求 |
1 | 法律文书岗 | 1001 | 1名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法律相关专业 | |
2 | 文秘岗 | 1002 | 1名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文、文秘相关专业 | 具有二年以上文秘类岗位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
3 | 综合协调岗 | 1003 | 1名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相关专业 | 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在每年重要时间节点有24小时值班要求。 |
4 | 计算机信息岗 | 1004 | 1名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 | 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软件驱动安装,简单电脑维修,在每年重要时间节点有24小时值班要求。 |
5 | 立案调查岗 | 1005 | 1名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土木、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 熟悉工程造价成本核算,在每年重要时间节点有24小时值班要求。 |
6 | 日常巡查岗 | 1006 | A.外勤6名(男性)B.内勤5名(女性)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 法律、经管相关专业 | 男性身高1.70m以上,女性身高1.60m以上。 |
(三)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其中,日常巡查工作人员在外出巡查时需具备不怕严寒、不惧酷暑、吃苦耐劳的精神;
2、热爱劳动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3、法律、计算机、经济管理、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4、大专以上学历;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8日,报名网站为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
(一)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
报名考生登陆南昌人才网首页,进入招考报名菜单,点击网上报名注册个人简历,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招考报名菜单中的考试列表里选择本场考试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 报名序号,自己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证件照的电子照片,提交成功的考生进入网上资格初审等待队列。
(二)网上资格初审。(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
(三)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至9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5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10月11日上午9:00—2017年10月13日下午17:00)
考生登陆南昌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0:4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00分钟,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按考生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点为准。
(六)现场资格复审:(2017年10月23日)
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材料,并加盖招生就业部门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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