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景德镇市浮梁县遴选教师30名公告
2017年景德镇市浮梁县遴选教师30名
为满足浮梁县县城及县城周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遴选部分教师到县城及县城周边中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岗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2012年12月以前本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含2012年及以前三支一扶招募的支教人员)。
(二)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
小学岗位的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岗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条件:
小学语文岗位的须具有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合格证。其他小学岗位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初中岗位须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1)党内或行政处分期内者;(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遴选办法及流程
(一)办法
1.所有参加遴选的人员进行笔试。
2.在边远山区学校(五类学校)累计工作满10年及以上,现仍在边远山区学校(五类学校)任教的教师遴选时可以加分录用(满10年加15分,1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分)。
(二)流程
1、报名
此次遴选教师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请参加遴选的教师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如果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填写《浮梁县遴选教师推荐表》。在浮梁教育网上下载《浮梁县遴选教师推荐表》和《准考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如果填写不完整或不明确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2)将《浮梁县遴选教师推荐表》和《准考证》交到学校。
(3)各校收到教师提交的《浮梁县遴选教师推荐表》和《准考证》,初步审核《浮梁县遴选教师推荐表》和《准考证》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盖手印,并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密封于2017年9月7日前交到局人事股。
(4)领取《准考证》。2017年9月15日到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5)对在边远山区学校(五类学校)累计工作满10年参加遴选的教师进行认定。
2、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1)笔试内容:相关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初中为本科及以下内容,小学为专科及以下内容,但不指定教材)。(2)笔试时间:2017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3)笔试地点:新平中学。
3、资审。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审人员。凡参加资审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提交以上证件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资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空出的名额按照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递补。
4、报批。资审后报送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选岗。按初中岗位和小学岗位分学科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选岗。
6、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处理办法:若总分相同则以教学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录取人员,时间长者优先录取。选岗时如果最后一次一名分数相同,则在农村教学工作时间长者优先选择岗位。
7.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对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不予聘用。
遴选人员一经录用,按教师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表1:遴选推荐表.xls
附表2:准考证.doc
浮梁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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