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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300)

发布:2017-04-2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
   
    B.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应作出行政处罚
   
    C.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D.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2.某塑料厂职工丁某因公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A.供养亲属抚恤金
   
    B.工伤医疗补助金
   
    C.伤残就业补助金
   
    D.生活护理费
   
    3.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 ,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的损害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B项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知,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处于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当选;A项不符合题意:《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包括伪造货币罪在内的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对伪造货币罪不再处以死刑,排除;C项不符合题意: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知,组织群众在医院闹事、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D项不符合题意:《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编造虚假险情在微信中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
   
    2.A【解析】A项符合题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即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近亲属应当受到赔偿。B、C、D三项都属于工伤人员本人应获得的相关补助。
   
    3.B【解析】A项中,“遇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乙已经将甲推倒,此时再“持刀将其扎死”,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乙应当承担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甲欲讹诈乙故意倒地,即“甲倒地”是自己造成的,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无需担责,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丙殴打甲的行为与乙没有关联,乙无需担责,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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