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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225)

发布:2017-03-1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2.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
   
    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A.县工商局
   
    B.县环保局
   
    C.县水利局
   
    D.县卫生局
   
    3.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经满5年。根据我过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A项中,“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张某需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是十五周岁,“过失”导致他人伤残,不在上述法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犯罪行为之中,故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醉酒”不是免责情形,且周某是“二十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周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D项中,“聋哑人”也不是免责情形,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宋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2.B【解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可知①句中工商局的做法不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知②句中罚款应由县环保局决定,县水利局做法不对。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检查依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知③句中县卫生局做法不妥当。
   
    3.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自然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有关规定。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5年,同时符合申请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法定条件,依“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法理,其配偶乙可以择一申请。民诉法并未规定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法理,乙可择一申请。A、B、C项表述错误,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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