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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218)

发布:2017-03-03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纷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下列处理问题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A.某公安局处长对本人被辞退的决定不服,当天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某工商局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单位给予其开除处分
   
    C.某省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商贸公司任职,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D.某税务局科长执行公务时,认为局长的决定有错误,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D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项中的“五十周岁”表述不准确。
   
    2.C【解析】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3.A【解析】A项中,“处长被辞退”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故A项错误。B项中,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遗弃罪”,此时单位可以给予其“开除”处分,故B项正确。C项中,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的商贸公司任职,违反了“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公务员法》中的规定,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是正确的做法,故C项正确。D项中,公务员是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故“科长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是符合规定的,D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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