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201)
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__________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2.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 ,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的损害承担责任
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
2.B【解析】A项中,“遇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乙已经将甲推倒,此时再“持刀将其扎死”,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乙应当承担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甲欲讹诈乙故意倒地,即“甲倒地”是自己造成的,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无需担责,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丙殴打甲的行为与乙没有关联,乙无需担责,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