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97)

发布:2017-02-2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选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张某的存款利息
  
  B.王某的保险赔款
  
  C.李某的稿酬所得
  
  D.赵某的房屋出租所得
  
  2.以下不属于《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
  
  A.警告
  
  B.记大过
  
  C.开除
  
  D.降职
  
  3.公务员交流的范围不包括(  )。
  
  A.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B.人民团体
  
  C.群众团体
  
  D.集体会议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D【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处分包括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注意,公务员处分中没有“降职”一说。
  
  3.D【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jx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