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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74)

发布:2017-02-1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2.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 ,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的损害承担责任
  
  3.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纷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李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所以应该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2.B【解析】A项中,“遇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乙已经将甲推倒,此时再“持刀将其扎死”,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乙应当承担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甲欲讹诈乙故意倒地,即“甲倒地”是自己造成的,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无需担责,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丙殴打甲的行为与乙没有关联,乙无需担责,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C【解析】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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