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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67)

发布:2017-02-0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与某食品厂相关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该厂无需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付费
  
  B.该厂退休职工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C.该厂配备了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到该厂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
  
  2.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3.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 ,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的损害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而D项是“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是错误的做法。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做法,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2.C【解析】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拘留不在此范围内。
  
  3.B【解析】A项中,“遇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乙已经将甲推倒,此时再“持刀将其扎死”,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乙应当承担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甲欲讹诈乙故意倒地,即“甲倒地”是自己造成的,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无需担责,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丙殴打甲的行为与乙没有关联,乙无需担责,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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