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53)
1.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张某应被定为犯有: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2.下列与某食品厂相关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该厂无需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付费
B.该厂退休职工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C.该厂配备了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到该厂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
3.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B项正确,《刑法》上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明知把婴儿扔进河里必然会导致婴儿死亡,还将该女婴扔入小河淹死,剥夺了该女婴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而D项是“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是错误的做法。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做法,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3.C【解析】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拘留不在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