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74)
1.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2.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B项均不涉及处理案件;C项中交警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且涉及行为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行为;D项符合司法所涉及的内容。
2.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B项正确,“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买卖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时,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两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C项正确,“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D项正确,“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此概念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
3.B【解析】A项错误,肖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主观上对撞死幼儿的行为没有持放任的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C项错误,公民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D项错误,对公益、慈善性事业的捐款、捐赠,承诺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