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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58)

发布:2016-11-24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2.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
  
  A.公务员非经所在地人大许可不受公安机关逮捕
  
  B.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C.小李因个人原因向所在单位申请辞职
  
  D.小王不满上级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和控告
  
  3.某日,刘某因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刘某用刀捅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下列关于刘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B.刘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对该条规定做了详细阐述和说明:(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A项错误,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B项错误,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D项错误,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
  
  2.A【解析】《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非经所有地人大许可不受公安机关逮捕不属于权利之列。
  
  3.D【解析】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犯罪和正常人犯罪一样对待。醉酒的行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另外,犯罪行为的免除事由也不包括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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