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23)
1.以下不属于《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
A.警告
B.记大过
C.开除
D.降职
2.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组,实施拯救,其中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不包括:
A.承诺企业在重组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C.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处分包括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注意,公务员处分中没有“降职”一说。
2.A【解析】A项正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B、C项错误,《破产法》第8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D项错误,《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C【解析】《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根据这两条规定,本题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