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以平时考核试点为先导,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二、考核对象、原则、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诚信、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绩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单位。2015年5月中旬,省直、市、县(区)三级各选择2-3个单位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市、县(区)选择的试点单位确定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地试点单位情况,确定部分市级以下试点单位作为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开展平时考核。2015年6月1日开始,各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完善平时考核政策和措施。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有关单位可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确定考核指标。机关应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被考核公务员根据考核周期确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出勤情况等进行记实,以日、周、月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填写《考核手册》,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
(三)领导审核评鉴。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工作记实情况,按周、月、季或完成任务的工作周期,对被考核公务员进行评鉴。提出审核评鉴意见,可采用分数、名次、等级、评语等形式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四)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应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汇总考核情况。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个人填写工作记实、出勤和在岗工作等情况。建立平时考核台帐,每个周期考核工作结束,要及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公务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要客观公正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
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建立并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管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及时掌握试点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试点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网络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未列为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部门(单位),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有关要求,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并通过加强对平时考核的研究,制定相应平时考核办法措施,把平时考核制度尽快建立起来。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从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开始,各单位都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
(四)注重结果使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岗位交流、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跟踪了解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直试点单位要对开展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成果,于2016年2月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