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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习题精讲:常识判断(4)

发布:2014-07-2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以下情况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识联络时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2.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3.
  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 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4.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  )。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实施犯罪之日
  D.拘留或逮捕之日
  5.
  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
  A.14岁
  B.16岁
  C.18岁
  D.已满16周岁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org/)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B、C选项错误。
  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
  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可作以下记忆: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
  据此,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着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趁乙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产——摩托车,显然符合抢夺罪的量刑。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6周岁,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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